在昨日召开的12月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文天平透露,文强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还没有起诉到法院。乌小青自杀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正在程序之中。
11月28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
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谈及乌小青自杀案时表示,“乌小青自杀事件”发生在监管场所,监管部门肯定有责任。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