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的,都难免要去对付令人头痛的“老赖”。
事实上呢,我们只能提供线索协助执行,要动真格的,只能靠执行法官,而不同的执行法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一回,我遇到一个欠了1万多块钱的“老赖”。他银行账户上只有几块钱,我陪法官到他家一看,好家伙,三室两厅的大房子,还在主城区,你说你没钱谁信啊?
法官一番交涉后,退出来告诉我:“他只有这一套房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我们也不能动不动就搞罚款搞拘留,不和谐啊,我还是再劝劝他吧。”
后来,这事又磨了两个月,我的当事人把被欠的钱打了个折,才拿回钱。
我联想起另一起案子,情况雷同,但执行法官态度却不同。
“没钱?没钱你住这么大的房子?现在我们要给你开1000块钱的罚单,然后把你的房子拍卖,你放心,我们会给你换一套小点的房子。”
法官说完,“老赖”立马就傻了。
很快,“老赖”还了钱,还交了罚金。
其实,法官对付“老赖”手段很多,家中搜查、公告催收、银行查账,还可以去拍卖、罚款、拘留,如果“老赖”太过嚣张,还有一条“拒不履行判决罪”。
可是,没有法律规定,“老赖”赖到哪一步,就该采取什么措施。所以在实践中,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时候采取措施,全是执行法官说了算。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法官脾气不同、“老赖”的性格不同,都成了影响执行进程的因素。快报记者 马乐乐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