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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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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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债主真有“财”债没讨到反被骗走9万
  债主上门找儿子讨债,她把债务揽了下来,称可用一套动迁房来偿还,随后伪造材料从债主那里骗取了9万元。尝到甜头的她,竟然故伎重演从另一人处骗取了20多万元。日前,以转让动迁房为名诈骗的丁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判11年,并处罚金5万。

  追欠款未成,反而被骗9万元

  2005年5月的一天,安徽蚌埠的崔某夫妻到苏州向丁某讨要8万元欠款。当他们来到丁某家中时,丁某并不在家。得知他们的来意后,丁某的母亲丁某某表示儿子欠的钱由她来还,并称现在居住的石皮里7号马上要拆迁了。按照他们居住的面积,可以分到3套房屋。她把1套117平方米的转让给崔某,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扣掉丁某的欠款,崔某还需付15万。崔某夫妻商量后同意了。

  过了十几天,丁某某向崔某讨要首付款,崔某将4万元现金当着丁某的面给了丁某某,丁某某随即写了收条。当年10月5日,丁某某来到蚌埠崔某家中,又向崔某要了4万元,并打了收条。为了更加取信于崔某,丁某某拿出一文件,上面写着石皮里7号拆迁面积及所能分得3套房的面积,还有所需分期付款金额,并盖了“苏州市平江区房产管理局拆迁安置”专用章。

  2005年10月8日时,丁某某打电话给崔某称,车库要交1万元定金。崔某在安徽电汇来1万元给丁某某。9万元钱送出去了,房子的影子都没有看见。当崔某催促丁某某时,丁某某借口延期交房,并给崔某看了盖有房产局公章的延期交房通知书。

  尝到甜头,故伎重演诈骗20余万

  今年初,丁某某在苏州市某新村,借机搭识了隔壁新村的陶某。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

  6月底,丁某某故伎重演,称自己居住的石皮里7号的房子马上要拆迁,自己家可以拿2套某某花园的回迁房,自己只需要1套。陶某一听只要1900元一平方米,非常心动,回家商量后赞成买丁某某放弃的那套。

  6月30日,陶某把5.5万元交给丁某某。7月6日,丁某某来到陶某家中拿了10万元,并写了收条,表示其中5000元是二证的费用。十几天后,丁某某以车库费用从陶某手中拿了2万元。为了使陶某更相信自己,丁某某出具了1份盖有“苏州市房管局平江分局安置办”公章的关于回迁房买卖的文件。8月底,丁某某以办贷款为名再次骗取了陶某3万元。

  前前后后拿出来20多万,陶某一家很着急,而这时丁某某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看到,也联系不上,于是陶某迅速报案。

  法院判决:酌情从重处罚

  债没讨到,反而给了对方9万元,因迟迟拿不到房子,崔某夫妻感觉不妙,于是到苏州市平江区房产管理局查询,结果发现石皮里7号根本没有拆迁,平江区房管局下面也没有“拆迁安置办公室”这一部门。丁某某提供的公章是假的,也不是他们出具的。

  今年8月26日,受害人崔某扭获丁某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赃款未能追回。丁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中,对上述以转让拆迁安置房为名的诈骗事实予以供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获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达人民币295000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丁某某曾因2次犯诈骗罪受过刑法处罚,此次犯罪主观恶意较深,赃款都未能追回,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且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295000元,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陈泓江 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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