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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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案应该引入第三方调查
· 又出一个“李捞捞”
· 李庄曾驾车撞向女检察官
· 没有证据证明
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 警察变身黑老大
实行三刀六洞“家法”
· 纸币可开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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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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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法律顾问曹骏律师强烈呼吁——
李庄案应该引入第三方调查
  快报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骏律师也是“李庄案”的强烈关注者之一。昨天他通过快报呼吁说,“李庄案”迫切需要有第三方调查的介入。

  “从形式上来说,在龚刚模案中,检方与李庄之间的关系是控辩双方的关系。而如今检方批准逮捕李庄,双方的关系又变成了检方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检方作为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角色,显然扮演了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角色。”

  曹骏说,李庄在龚刚模案中究竟是否有教唆伪造证据的行为,尚待进一步的核实,但核实过程的本身,不能有有失公允的地方。他建议,当律师在从事刑事辩护过程中有涉嫌违法的情形时,应当由第三方介入调查。

  曹骏设想说,李庄在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进行调查时,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界人士和律师界代表组成的第三方调查组也参与进来,调查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以确保公正性。“虽然侦查的过程只能由公安人员来做,但是调查组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第三方调查的设想虽然由李庄而起,但却是曹骏早已有过的念头。“愿意做刑辩律师的,现在越来越少。不是因为刑辩律师收入不行,而是因为风险大。有的律师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给做进去了。”曹骏说,第三方调查的介入,将会给律师一个公正的核实程序,以确保核实结果的公允。快报记者 马乐乐

  

  

  20位律师上书公安部

  建议异地管辖查真相

  昨天下午,由20位全国各省市律师联署、名为《关于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的律师建议书》经特快专递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建议书指出,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建议公安部比照文强案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进行《律师法》实施情况执法大检查。

  这20位律师由10位北京律师和10位来自上海、河南、河北、江西、江苏、山东、浙江、四川、福建、黑龙江的律师组成。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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