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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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案应该引入第三方调查
· 又出一个“李捞捞”
· 李庄曾驾车撞向女检察官
· 没有证据证明
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 警察变身黑老大
实行三刀六洞“家法”
· 纸币可开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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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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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曾驾车撞向女检察官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记者注意到,李庄正是正义网2009年8月3日刊发的报道《河北一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检察官遭律师恐吓》中提及的辩护律师。李庄曾在今年4月份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成功案例:为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王向宁涉嫌侵占公司资产案做无罪辩护。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在记者的后续采访中,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对此,记者曾私下向李春蕾了解情况。李春蕾虽然表示不愿意谈起此事,但对此经历予以确认。这位要强的女检察官说:“此案经过3年的公诉,得到这个结果,令人震惊,但又无奈。”

  

  

  

  “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指李春蕾)注意一点。”

  “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

  “你(指李春蕾)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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