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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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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收“女友转让费”!
  买卖二手车需要缴纳转让费,这您听说过吧?可是,女友爱上了别人,他竟然要跟情敌收取“女友转让费”,这您听说过吗?

  前天晚上,江宁东山派出所内发生一起闹剧——

  18岁的女孩离开33岁的男友,另结新欢。男友提出要“分手费”:想走,必须将我花在她身上的钱全部还给我!可是,情敌并不答应。男子一怒之下找到女孩的现男友,把这笔钱当做“转让费”收取,而对方拒绝支付。

  18岁的小云(化名)、长得漂亮,身边一直不乏追求者,包括有家室的祁某。在祁某热情追求下,今年年初小云终于投入了他的怀抱,很快两人同居。

  相处了几个月,祁某不愿意再让小云做“小三”,决定与妻子离婚;而他自知对不起妻子,一次性付给妻子近9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离了婚后,两人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小云的开销很大,祁某仅有的三四万元积蓄很快挥霍一空。他发现小云对他逐步冷淡了,爱理不理的,有时干脆不回家睡觉。

  有一天祁某回到家,发现衣柜里除了小云的一套内衣,她所有的衣服都不见了!祁某这才回过神来:前一阵子就听别人说小云又傍上了一个大款,当时他并没有放在心上;现在,小云的出走证实了这一传言。

  气愤的祁某找到小云,质问她怎么回事,她承认自己跟一个40岁的包工头“好上了”,而该男子是有家室的人,两人现已同居。“我给你吃好的穿好的,为了你我还离婚赔了八九万,现在你竟然这么对我!”祁某对于小云的行为很愤怒,但小云仍坚持要与其分手。“好,分手可以,你必须把我用在你身上的钱全部还给我!”祁某提出,他花在小云身上的三万多元必须还给他。小云说自己身上根本没钱,祁某给她的钱早就花光了,不可能还给他。

  回家后,祁某越想越生气,觉得为小云牺牲了那么多,必须要个补偿才行。于是他找到小云的“新欢”秦某,“你抢走我的女人,必须补偿一笔钱给我!”而秦某认为祁某的要求很不合理,两个人争吵起来。

  民警将两人和小云一齐带到江宁东山派出所进行调解,祁某还是坚持要秦某赔一笔钱他才罢休。“你这算什么,转让费吗?”秦某问他,“没错,就算是吧!”祁某叹了口气;而一旁的小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随后,民警进行调解,但是双方都无法妥协。

  (孙先生报料奖80元)

  实习生 马薇薇

  快报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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