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2版:苏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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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断电“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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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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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断电“要挟”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在常州新北区府翰苑的沿街门面房开了一家中介公司的张女士来说特别烦,因为自己花了几十万买的门面房现在却受到了物业公司的断电“要挟”缴纳物业费。与她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33家店主。而物业公司认为,这种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得已而为之。

  寒冷天气,业主遭断电

  自从物业公司给府翰苑小区的133家商铺安装了“先付钱后用电”的插卡式电表之后。很多由于欠缴物业费的经营户却不得不忍受物业断电的“要挟”。

  11月16日,常州市区气温跌落到零下1℃。“我们这有一家粮油店的老板,是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这么冷的天还让人受得了吗?”张女士在府翰苑3期东区开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由于欠缴物业费,已被物业终止供电。

  “我是做房屋中介的,很多信息都必须从网上发布,现在停电后,我的电脑已经不能使用。我的大门也是电控的,没有电,门就关不上了。”张女士说,由于大门关不上,自己晚上也不敢离开店铺。张女士找到府翰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磋商,物业让她先把今年的物业费一次性交清,然后才能给她用电。

  “物业费是物业费。为什么非得要把电费收缴和物业费收缴混为一谈呢?”张女士感到不解。

  业主:物业服务差

  张女士说,他们暂时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服务太差。同样是小区商铺,府翰苑经营户发现,隔着一条马路的星海银园的物业管理费却比自己少了5毛钱一个平方。

  “小区内收费1元一个平方米,为什么我们就要收1.5元呢?跟小区内部比较,我们要绿化没有绿化,要保安没有保安,凭什么要求我们付出这么高昂的物业管理费?”一经营户向记者抱怨。上周,34家商户联合向物业公司进行了交涉之后,物业公司才在3期东区和西区商铺门口准备了3只垃圾桶。

  商户们另一个拒缴理由是交的电费拿不到发票。记者发现商户们拿出的一大摞票据上,没有一张是常州供电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商 户们手上拿到的只是盖有“江苏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我们公司月底也要统一报账,没有正规的发票就不能做账。”

  物业:捆绑缴费是不得已

  新城物业府翰苑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孙成效说,此举是不得已而为之。“府翰苑交付两年多来,我们发现经常有商户偷电的情况发生,年最高损耗达到7000-8000度。很多商户甚至有两年没缴了。”

  孙主任说:“这是我们采取的一种催缴物业费的方式。我充电给你是为你服务,你不缴物业费就是不承认我的服务,那我就没必要为你服务。物业费的定价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是房屋业主在购买商铺的时候就已经写得清清楚楚,是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的约,在物价局也有备案。”

  律师:物业违规,业主可诉诸法律

  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多忞认为:“物业捆绑式缴费明显不合理。由于供电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业主对供电服务享有强制缔约权。物业应及时应业主要求,提供供电服务,否则,物业就要对由此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物业不给发票,商户有权去税务部门投诉或者拒绝付费。如果是代缴电费的话,业主可以不交给物业,自己去相关部门缴纳电费。

  通讯员 明辉

  快报记者 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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