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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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基金法
严惩“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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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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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基金法严惩“老鼠仓”
  证监会建言

  修改基金法

  严惩“老鼠仓”

  记者近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证监会专门成立的基金法修改研究工作小组,正积极推动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加快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并形成了适当放宽对基金运作的限制,严惩“老鼠仓”等的建言思路。具体修改内容建议为,适当放宽对基金运作的限制,扩大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关联交易适度“松绑”,在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

  对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建议基金法,应明确基金从业人员的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增加基金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以及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惩“老鼠仓”等背信行为。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往往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基金法的处罚对象主要是针对基金管理公司,而没有涉及其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众多业内人士建议修改后的基金法在相关方面能作出更细致的规定。快报记者 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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