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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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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中共党员 贪污500元即处死刑
1932年任苏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何叔衡(左二)被群众称为“何青天”     资料图片

  在漫长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同时,为了适应恶劣的战争环境,改善自身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放松另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反腐败斗争。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这充分表明我党从建立政权之始,便具有惩治腐败、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中共挥出反腐第一刀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的机关、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

  苏区对贪污分子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一个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倒卖两担红军急需的粮食而被红色法庭判处死刑。他的尸体被贴上一张醒目的宣判书:“腐败变质、倒卖军粮的可耻下场!”这些举措,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轰轰烈烈的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逐渐进入高潮。这场斗争直到1934年10月第5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进行长征后才暂告结束。

  在瑞金,至今还流传着一个真实的故事:为预防赤痢,当时军委总卫生部规定部队不准吃酸、辣等刺激性的食品。这一规定让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叫苦不迭。他是四川人,没有辣子吃不下饭。有一回,刘伯承实在熬不住了,便偷偷地弄了点辣椒吃,不巧被检查组发现。刘伯承二话没说,把剩下的几只辣椒如数上交,他还为此受到通报批评。

  县委书记邓小平毙了腐败分子谢步升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第一个被枪毙的“贪官”。谢步升,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这个官职虽然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偷盖苏维埃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大印,伪造通行证等证件,私自贩运水牛到白区出售,每头牛获利大洋3元。他将一位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掉队的红军军医秘密杀害,占有了其金戒指和毯子。谢步升生活腐化堕落,与一个大地主续弦的老婆勾搭成奸。他嫌自己的妻子杨氏碍手碍脚,便把她卖给邻村一个老光棍做老婆,明里却对邻居说杨氏回娘家了,几个月后又说她改嫁了。1932年2月,谢步升企图强奸同村的一个妇女,被举报到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

  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毛泽东主席听到汇报后,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开庭审理,驳回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小时内执行。

  何叔衡办案铁面无私遭威胁

  1932年5月,有人向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举报,说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利用地痞流氓欺压群众。何叔衡亲自带人到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进行调查。

  五十多岁的寡妇李秀梅向何叔衡哭诉道:“陈景魁住进村后,见我儿媳长得漂亮。就进行调戏,还用酒把她灌醉,施行强奸。我儿知道后,去区里告状。竟在路上被陈景魁派来的一伙打手打成血人,手臂和腿骨均被打断。”何叔衡听了非常生气,决心深入调查。结果他又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三名妇女,并与一名寡妇经常厮混。同时还查明,陈景魁拉拢结交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击报复。

  调查清楚后,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名义,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然而此时,何叔衡却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轻蔑地笑道:“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决意要将陈景魁法办。就在这时,有人传出信息:“中央某领导人讲了,陈景魁不能杀。”何叔衡不为所动,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儿,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后枪决,其他恶棍与打手也分别受到了严惩。寡妇李秀梅一家人为感激何叔衡,特地酿了一壶香米酒送去,何叔衡婉言谢绝。而“何青天”的美名便在苏区传开了。

  中央总务厅主任左祥云贪污工程款遭枪决

  左祥云案是当时反腐大案的一个典型。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腐败等问题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到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

  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犯有严重罪行。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临时中央政府)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的决定。1934年2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判后,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7元;勾结徐毅打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地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刘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得10元,刘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得了5元);盗窃我们的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投靠蒋介石的部队来进攻苏维埃;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于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进行反革命活动。法庭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执行枪决。

  何立波/文

  《中外文摘》200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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