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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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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被严管未经批准者将禁播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2010年1月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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