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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支一万 三月内不还就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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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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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一万 三月内不还就可能坐牢
两高司法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两个限制条件

  此次《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是否“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标准,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三个量刑标准

  另外,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看点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1张以上信用卡信息构成犯罪

  

  《解释》明确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说,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也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解释》第三条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二:使用POS机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解释》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熊选国说,《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三:两高明确“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三个量刑标准

  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

  熊选国介绍说,《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了解释,以区别于善意透支行为。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以及在判决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既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又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解读

  数额特别巨大可判无期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

  其他解释

  《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主要行为方式,规定伪造一张信用卡就可构成犯罪。

  《解释》第二条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即包括了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而申领信用卡的行为。

  《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综合

  江苏

  只要逾期

  每月都催很多次

  多家银行表示:

  只要逾期

  每月都催很多次

  持卡人三个月不还款,银行会在此期间催收多少次?以什么方式催收?银行对信用卡逾期是采取什么方式催收的呢?

  “我们银行不可能等到持卡人逾期三个月才开始催收,我们只要一发现持卡人逾期就立即催收。”江苏一国有银行信用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两个月内银行肯定会不停地打电话催。”如果欠款金额大,银行可能不到两个月就会上门催收。他告诉记者,如果银行打电话催收时,发现客户手机停机了,家里留的电话没人接或是单位说他辞职了,那么银行会通过查询征信系统查询他的新联系方式,上门催收,上门同时还会发函。

  另外一家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也介绍,只要发现持卡人逾期,就会先由电话银行客服热线统一催收。如果没有效果,银行会视金额大小不同,采取短信、电话、发信函、上门等各种方式去催收。“只要逾期不还,每个月内银行都会催很多次。”

  不过,不少市民认为正是因为银行办卡时门槛太低,让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办了卡才出现了恶意透支,因此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快报记者 王海燕

  司法解释

  将震慑持卡老赖

  江苏锋行律师事务所的盛利律师每年都要去法院帮银行“讨债”,昨天看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他感觉“很震撼”。今年一年,盛利代理银行为信用卡欠款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下200件。“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这200件案子中,至少有30%的被告将会涉嫌犯罪。”

  盛利说,首先银行将信用卡持卡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都达到了“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条件。

  盛利认为,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更大的作用将会是“威慑”。“虽然司法解释给了银行去报案的‘尚方宝剑’,但是银行不会轻易去使用。毕竟,银行只想收回欠款,抓人并不是银行的真正目的。”快报记者 马乐乐

  数字

  发行信用卡达1.75亿张,同比增33.3%

  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4.25亿元,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4%,同比增长126.5%

  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2184.4亿元,同比增长66.8%

  中国银联今年已向各成员银行发布了超过10万条疑似套现信息提示,约3万个套现案例被确认

  注: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末,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资料

  相关

  信用卡延滞率上升

  尚不足以冲击金融体系

  据新华社电 “我国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信用卡的逾期未偿款率或延滞率的上升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15日说。他认为,目前金融体系有关银行卡风险的问题,将会控制得很好。

  李东荣介绍,从最近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信用卡半年未偿款率或者延滞率上升的情况,但出现这种风险和发生真正的损失不是等同的。从我国目前银行卡的管理来看,整个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发生风险的部分与信用卡交易总量相比非常小,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和银行卡健康发展造成威胁。

  调查

  1.你是信用卡持卡人吗?

  ■是的,我有信用卡。10038票 占88.91%

  ■不是,我没办信用卡。1078票 占9.55%

  ■什么是信用卡?175票 占1.55%

  2.你是否有过未还款被银行催款的情况?

  ■从来都没有过。6753票 占59.81%

  ■有那么一两次吧。3686票 占32.65%

  ■这对我来说是常有的事。668票 占5.92%

  ■我都忘记了,不记得了。184票 占1.63%

  3.如果你曾被催还款,你没按期还款的原因是?

  ■手头紧啊,我周转不开。2749票 占24.35%

  ■忘记操作还款了,太倒霉。 4335票占38.4%

  ■我错误地理解了还款的相关规定。

  1660票 占14.71%

  ■其他。2547票 占22.56%

  4.对于逾期不还款的后果,你最担心的是?

  ■影响信用记录,为将来贷款等造成麻烦。

  9061票 占80.25%

  ■长期恶意欠款,我怕被抓走判刑,怕怕。

  892票 占7.91%

  ■银行会冻结我的普通账户,让我其他的钱也取不出来。624票 占5.53%

  ■其他。714票 占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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