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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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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顶缸”爸爸
  前一段时间,有个男的突然发现女儿长得不像自己。

  邻居又有风言风语,男的就坐不住了。

  跑到一家DNA鉴定机构做了鉴定,果然不是亲生的。

  其实,大家都知道,DNA鉴定非常准,可以精确到99.99%。

  这个男的就提出离婚,但老婆不肯,还给公公婆婆下跪请求原谅。

  当时,这个男的也原谅了她。

  可想了几天,觉得憋屈,男的就找到我准备打离婚官司。

  我看了DNA报告,可报告上写着“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男的就想在法院申请再做一次司法鉴定。

  难题来了,司法鉴定要女方同意。

  女的肯吗?

  男的跟我说,回去想办法。

  过了几天,男的拿了录音带过来,让我听。

  但里面并没有女方承认的说辞。

  “我质问她孩子不是我的,她没有否认啊!”

  可是,没有否认并不意味着承认,法官不可能信的。

  可男的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打这个官司。

  开庭那天,男的申请做鉴定。

  女的死活不肯,说这是人格侮辱。

  不过,可以看出来,女的还是想跟这个男的。

  接下来,法官说男方提供的DNA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录音,女方没有直接承认,不予认定。

  结果,法院考虑到保护家庭稳定,没有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裁定不准离婚。

  走出法庭时,我看到男方怒视了女方几分钟,掉头走了。

  当然,法官的裁决没有问题。

  不过,男方心里抹不直,怎么可能再跟女方和谐生活呢?

  况且,法律上有推定为非亲子关系的依据,判“不离”是不是值得商榷?

  快报记者 田雪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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