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昨日发文,决定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具体举措涉及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常州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次出台的医保新政进行了解读。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来为6万元,此次提高至l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原规定的比例全额支付,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应回所在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直接回原单位报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审核。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则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6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90%,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70%。
2010年保险年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政府补助资金全额缴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重症精神病、白内障、丙型肝炎门诊统筹待遇提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审查确认患重症精神病、白内障、丙型肝炎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额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以及丙型肝炎在门诊进行干扰素a(含普通和长效)、利巴韦林治疗的费用,每月在320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按90%的比例结付。
城镇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对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l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商业医保
从2010年保险年度起,保险年度内增加或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险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个人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费用,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由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至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原来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的费用,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准字号药品费用。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