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7日下午,金坛某小学的小学生小琴(化名)像平时一样在课堂听讲。这时,意外发生了:邻桌同学打飞的一支铅笔生生地戳进了她的眼睛,小琴顿时血流如注。因赔偿问题,小琴将同学以及学校告上法庭。据悉,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抛铅笔同学的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课堂上铅笔飞进女生眼睛
2008年5月27日下午,是一节科学课,老师给学生讲解自由落体运动规律,留给学生的作业是让学生自备三种长度相同(10厘米),质量不一样的塑料尺、钢尺、木尺做自由落体并抓住尺子。不过在课上,老师用笔做了示范。
好动的小强(化名)立刻也跟着用铅笔做试验作业。然而,在抓铅笔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小强的手碰到铅笔后,将铅笔打飞了,尖锐的铅笔就这么朝着小琴飞去,直接戳进了小琴右眼。
小琴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008年12月,经司法鉴定小琴右眼达十级伤残。
小琴家人就赔偿事宜多次找小强父母以及学校协商,但这两方却相互推诿。小琴家人无奈之下打官司给小琴讨说法。今年2月,金坛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学校和学生家长都不想担责
“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成了被告很冤。
“小琴受伤是同学小强弄的,小琴所受的损害应该由小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开设科学课符合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做了有关安全方面的提示和要求,由于小强没有按老师的要求,造成了伤害。因此,责任应该由小强的监护人承担。” 学校方面表示。
“做示范的时候小强用手去抓笔没抓住,当时小琴看小强做实验,正好戳到了她眼睛。”小强父母在法庭上为小强找理由。“小琴受伤害的时候小强是无民事行为的人,小强因此对该行为后果不承担责任。上课期间监护责任应该由任课老师或者学校承担。江苏省对所有中小学生投保,学校应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小琴受伤后未及时就医,造成了损失,小琴的监护人要承担一定责任。学校没有及时救治小琴,也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学校承担30%的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本案中,这所小学的教师在做示范过程中未按教学规定用直尺做试验,对学生可能会产生误导,但并不会必然导致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被告小强用铅笔做该项试验作业,在抓铅笔的过程中将铅笔打飞,这一行为是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综合考虑两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认定小强对小琴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赔15329.47元;小琴所在的小学承担30%赔偿责任,赔7855.48元。因小强是未成年人,故责任由他父母承担。
坛法宣 童家松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