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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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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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法腐败才有“黑心律师”
  法的精神·杨涛专栏

  中国很多律师热衷于与法官勾兑“捞人”,而法官通过案子捞钱,也需要律师在其中穿针引线,这条利益链之所以能大规模存在,就在于我们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对法官的权力监督还不到位,与此相对应的,则是恶劣的律师执业环境。这些因素共同形成了黑心律师“捞人”的巨大空间。

  12月13日北京资深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急速曝光。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数名律师被指涉嫌帮助被捕的重庆“黑老大”翻供并大肆“捞人”。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黑心律师”的痛恨,古今中外皆然,在古代,人们称那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律师为“讼棍”;今天,这些人被称为“黑心律师”;而在西方,人们也讨厌那些专门在法庭钻法律空子,颠倒是非的律师。

  有趣的是,同样是唯利是图、令人讨厌的律师,中国的律师“捞人”与“捞钱”大多是在幕后,他们通过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牵线搭桥,通过与法官勾兑关系来完成“捞人”的任务。如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初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5年,就是因为一位律师帮刘文义与法官牵线搭桥;而在“律师造假门”中,李庄敢于向当事人家属狮口大开,就因为他声称“上面有人”。而在国外,鲜有听到律师向法官行贿来“捞人”的事件。当年成功将辛普森从法庭上打捞出来的“梦之队”,共花了辛普森3000多万美元,但这些钱并没有分文进入法官囊中,“梦之队”的打捞成功,是靠他们的巧舌如簧和抓住警察违反法定程序不放。

  某种程度上,法制的完善与否,决定了律师们的赚钱方式不同。在很多国家,法官地位尊崇,不想也不敢受贿,就是平时也对律师敬而远之。在我们这里,法官受贿的事件却已司空见惯,法官“捞钱”离不开律师的穿针引线,法官要从案子上捞钱,而律师要借法官的权力生钱,这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很多就是经过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

  硬币的另一面是: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法官权力滥用,导致律师执业环境恶劣,事实上,律师真正通过扎实办案、调查取证,很多时候根本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因此,当事人希望找到能量大、有关系的律师;而律师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较高收入,他们转而通过勾兑法官来获利。近些年,律师正当执业遭受司法机关阻拦甚至身陷牢笼的也不在少数。

  李庄教龚刚模说“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当然是假的,但他也提出了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很多律师都提过,中国律师执业环境并不宽松,是不争的事实。

  李庄倒下来了,但如果我们的法制还不完善,法官所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仍然不完备,而律师正当执业还得不到应有保障,产生“黑心律师”的土壤就仍然还在,也还会有更多的李庄倒下去。

  (作者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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