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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良材”官司终审
苏州商家必须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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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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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材”官司终审 苏州商家必须更名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有关苏州吴良材改名的判决。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生效,苏州吴良材将不得不放弃使用多年的字号。

  一审法院认为,苏州吴良材在与“吴良材”品牌不具有任何历史渊源的情况下,擅自将字号由“宝顺”变更为“吴良材”,主观上显然具有攀附“吴良材”强大品牌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据此,苏州中院判决苏州吴良材停止侵犯“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吴良材”字样;赔偿上海吴良材经济损失17万元,公开道歉。苏州吴良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苏州吴良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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