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里点“领导介绍”即可以看到,现任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王长青,同时还是山西天星新型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西天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央多个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为什么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青,可以从政经商两不误?
红顶商人政界商界都风光
从网站上王长青的履历可以看出,王长青在1985年至1998年间,任灵石县焦炭运销公司总经理。1998年灵石县焦炭运销公司改制组建成山西天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王长青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因为“成绩突出”,王长青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企业家等光荣称号。
王长青还先后担任灵石县政协副主席、灵石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顾问。从2007年5月至今,王长青一直担任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用划拨土地盖商品房
2004年6月,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00万元,天星能源占80%的股份,王长青任公司法人代表。紧接着,天星房产就承揽了灵石县县城中心地带的高层建筑“天星广场”项目。而建设项目用地竟然是国有划拨土地。按理说,要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前必须预先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天星能源副总经理李计元告诉记者,天星广场建设项目用地,原来是灵石县二轻局所属的集体企业鞋帽厂用地。1998年11月,天星能源兼并了鞋帽厂,2004年4月29日灵石县人民政府“灵政发(2004)35号”文件确认,原鞋帽厂用地5347.6平方米划归天星能源。2004年9月,王长青就在这块土地上轰轰烈烈地搞起“天星广场”工程。
直到2007年,天星能源才交齐261万元土地出让金。
有人举报逃税3000万
有举报称,“天星广场”项目不仅在房地产最大的成本——地价上“节省”很大,连基本的税也没有缴。
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旭升告诉记者,此项目销售收入约有亿元左右,应缴税约3000万元,但王长青采取不在法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不设立会计账、不开正规发票等非法手段,偷逃了这约3000万元的税款。
12月10日,记者到山西太原地税局查询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纳税记录。太原市国税局的答复是:山西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没有在辖区太原市国税局办理过税务登记,更没有缴税的任何记录。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