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聚焦气候变化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何亚非:中美共治没有法律基础
· 官方草案确认双轨制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官方草案确认双轨制
  在经过将近一周的讨价还价后,哥本哈根会议的基本框架终于露出端倪。标明是12月11日9时30分版本的京都议定书升级版和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建议,两份文稿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大会讨论的,反映了将近一周的谈判成果。

  从两份文本草案看,发展中国家坚持的双轨制得到了确认,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将以京都议定书升级版的形式规定;而美国等非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等国家的参与,则将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给予规定。这两份文件涵盖了两个单独谈判,反映了这两年来官方讨论的成果。京都议定书谈判部分不包括美国。

  未提资金支持数字

  第二点比较积极的是,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较预期的积极,京都议定书升级版第三款第一条规定,附件一的发达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是“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0%~45%”,比IPCC建议的25%的底线要高。不过,对于第二承诺期的具体日期,仍然没有最终确定,文本草案提出了两个可供选择方案,一个时间段是2013~2018年,另一个时间段是2013~2020年。

  对于发达国家应该提供的资金支持,文本草案仍然没有确定具体数字。而且,修改后的公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公约也没有明确。

  公约讨论草案是由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提交的,与之前曾经出现过的长达200多页的联合国提案不同,11日出现在谈判代表桌面上的这份“关于AWG-LCA主席提案草案”版本只有短短的6页,内容已经大为缩减,体现了最近一周的谈判中,共识越来越多。

  未规定法律约束力

  不过,对于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和资金支持这两个分歧焦点,草案仍然未明确。草案的前言部分并没有提到协议将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是很重要的,也是非常令人担心的。”乐施会国际高级气候顾问Antonio Hill表示:“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正是发展中国家所要求的,如果达不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为什么要耗这么多的时间来谈判?”

  该份公约建议文稿中,对于长期资金支持的目标、市场交易机制、加强适应性的措施和相关方法等,都留着空白,表示有待描述。对于支持资金的管理机构的形式和权限,也仍然没有确定。

  据《广州日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