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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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薪者为何成了“人肉炸弹”
· 民意权重太低的听证会不开也罢
· “地铁帐篷”是一次温柔的散步
· “新国标”征求 骑车人意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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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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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征求 骑车人意见了吗
  针对吵得沸沸扬扬的电摩新标准争论,国标委日前发布说明,称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是两个不同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等。

  (《人民日报》12月7日)

  ↓别总和电动自行车过不去 中国青年报 12月8日 作者:尹卫国

  [中国青年报一评]

  国标委答复显然没有触及公众关注之焦点,现在问题不是标准不明,而是按照新标准界定,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已经“越界”进入机动车行列。据统计,目前我国至少有电动自行车1.2亿辆,若严格执行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80%左右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这意味着将近1亿辆电动车车主必须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缴纳强制车保险等,无疑将大大增加出行成本。目前骑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是工薪阶层,大多数人难以承受这些成本,很多人只能无奈地选择弃骑,这无疑会增加城市公交的负担。如果从道路安全考虑,一夜之间这么多的电动自行车变成“摩托车”,驶上机动车道,既增添路堵,也将增加事故概率。

  当然国标委颁布实施电摩新标准并无法律不当,因为20公里时速、40公斤重量两个数据,是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的。但该标准已经执行10年,与今天的道路情况及群众出行要求多有不符之处,对“老皇历”进行修改实有必要。

  随着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市民住所与工作单位距离越来越远,过低的时速难以满足要求。另据专家分析,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电池只能做得很小,只够跑20公里路程,上班一族要频繁充电,非常不便。而国外电动自行车时速普遍高于我们,如欧洲标准是25公里、美国31公里、日本24公里,值得参照借鉴。

  即将强制执行的电动车“新国标”被指“潜伏”着巨大的利益。笔者以为,行业之间的利益之争不能“绑架”消费者利益,实施电摩新标准不应以增加公众出行成本为代价。秉承这一原则,政府管理部门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各利益主体,尤其是一亿多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新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求大同存小异。在此基础上,对20公里时速和40公斤重量两个关键性参数适当修改。同时,执行新国标应有一定过渡性,便于消费者适应和自行车生产商转型。据悉,将于明年元旦实施的电摩新标准并未公示、听证,而由少数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闭门制订,这未免有点武断和不妥。

  [现代快报再评]

  说到底是表达权的不平等,行政权过于傲慢。全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已指出,关系这个行业重大利益的标准竟然没有听取他们的意见,更不要说听取普通消费者的意见了。广州市政府在这一点上是非常典型的。该市禁电动自行车,禁了就禁了,对本省和中央媒体的质疑,根本不回应,假装媒体是在说别人。

  表达权的不平等,当然也是路权的不平等,现在不少城市马路修得宽又宽,却不设自行车道。有车一族占道特权,来自于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这不是和谐之道。助长仇官仇富心理,岂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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