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柒纵深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拆迁条例”被指违宪  折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权之辩
· 陈端洪:制度公平能打败强拆,也可以消除“钉子户”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陈端洪:制度公平能打败强拆,也可以消除“钉子户”
  近日,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言书”),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此次行动发起人之一、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在接受星期柒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此举意在启动审查机制,从而制定一个公平的制度。“强拆问题需要用制度的公平来解决,‘钉子户’也同样如此。”

  《拆迁条例》将因民意而改

  星期柒新闻周刊:我们的建言书已经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有反馈吗?

  陈端洪:还没有,而且一般也不会反馈,因为目前还没有形成这种反馈的机制。

  星期柒新闻周刊:就在建言书交上去当天,有一条新闻称,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您对这一做法有什么样的期待?

  陈端洪:我们当然希望有一个结果,但是实际上我觉得与其把结果看得那么重,还不如把过程看得更重些。

  如果我们的做法有一个很好的社会反应,大家都认同我们的做法,《拆迁条例》自然而然就会因其而改。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言书,看重的是这个过程和这个理,我们认为我们讲得有理,那么结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星期柒新闻周刊:也就是说在民意压力下,不合理的地方就会被纠正过来?

  陈端洪:对啊,一方面是我们提出了一个有理的质疑,另一方面就是有民众的强烈反应。说到底,是民意的力量在起作用。

  修法,“拆迁”应改为“征收”

  星期柒新闻周刊:那您觉得对于《拆迁条例》究竟是应该废除还是修改?如果修改的话应该怎么改?

  陈端洪:其实,我们并没有提出废或修的问题,只是要求对其进行审查。我们提出《拆迁条例》在最基本的观念和层面上都存在问题,让立法机关意识到这个问题。

  星期柒新闻周刊:如果从修法的角度来讲,《拆迁条例》应该怎么修?能否谈谈您个人的看法。

  陈端洪:严格讲,要改,首先得改名称。我们现在所说的“拆迁”实际上是征收。如果搞一个“征收法”的话,那么拆迁就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用制度建设来消除“钉子户”

  星期柒新闻周刊:您刚刚也讲到,我们现在特别关注个体权利保护,但是在一些拆迁案例中,也出现了漫天要价等现象。

  陈端洪: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你要买我的东西,我不卖,这是我的个人权利。

  星期柒新闻周刊:那这个关系怎么处理?

  陈端洪:我们还是靠制度来解决。国家要征用土地,那就要证明此次拆迁代表着一个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可以有强制权,但是要通过一个合法的程序。西方国家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人家搞重大工程项目,同样也要拆迁,但是因为他们有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就比较顺利,没有出现这么多的问题。

  快报记者 陶维洲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