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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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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上访女获判8年
罪犯被指负责看守上访者
 昨天上午,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在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一审宣判,北京丰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26岁的被告人徐建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李蕊蕊2300.9元损失。李蕊蕊未到京旁听宣判,她的家人表示对判决不满。

  强奸犯称要上诉

  宣判于上午9时开始,李蕊蕊及其家属均未来京旁听,仅李的律师到庭领取了判决书。

  法院判决认定,今年8月4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桐柏县人徐建,在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3号院聚源宾馆,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李蕊蕊发生性关系。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和“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自我防卫能力减低。

  法院认为,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徐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据李蕊蕊的律师说,徐建听完宣判后表示“我要上诉”。

  罪犯被指是看守

  据了解,此案于11月4日开庭时,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当时,李蕊蕊在母亲的陪同下,曾亲自到庭要求加重处罚徐建,并提起民事索赔。

  李蕊蕊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自己8月3日上访抵京后,即被接访人员带到丰台区聚源宾馆旁边的小灰楼里入住。在次日凌晨,即遭宾馆看守徐建强奸,在其他人的陪伴下,她于事发当天上午到洋桥派出所报案。

  记者注意到,对于李蕊蕊称徐建是宾馆看守一事,判决中并没有认定。在被告人徐建的主体身份中,判决显示其为初中文化,河南省桐柏县农民。

  李蕊蕊的律师告诉记者,开庭时,公诉人曾问过徐建的身份和职务,当时徐建承认自己是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聘请的。

  李蕊蕊曾向徐建提起了共计10.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法院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诉讼请求。

  对于李蕊蕊索赔的精神康复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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