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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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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立法公共场所控烟

  违反者最低罚款50

  10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从明年3月1日起,上海将在中小学、商场、超市、电梯等13类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即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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