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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他拿了258万拆迁款
3年后,说他拿错了要退2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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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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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他拿了258万拆迁款3年后,说他拿错了要退232万
  拆迁办:当年笔误,28万写成258万

  拆迁户:都过去3年了,叫我怎么还?

  2005年,中山陵风景区整治,南京栖霞区居民陆先生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按城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他领取了约259万元的补偿款。可是近日栖霞区拆迁办却一纸诉状将陆先生告上法庭,称他当年应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标准获补偿28万元,因拆迁办工作人员笔误,多发了,必须退钱及利息。这究竟怎么回事?28万为何变脸成258万?快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3年前,他顺利领取补偿款258万

  陆先生世代居住在栖霞区马群青马村,上世纪70年代转为城镇居民,私房宅基地也在1998年12月转为国有土地。2005年3月,中山陵整治,青马村被征用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陆先生拿出土地证,“我这是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即市政府第227号令进行补偿。”2006年4月,区国土局专门派人来调查,并答复回去后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2006年8月初,陆先生接到拆迁办通知,他可以领取两套经适房,并到指定银行领取拆迁补偿款。8月9日,他来到指定的某银行迈皋桥营业部柜台,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存折,上面写着存款数字是258.9569万元。陆先生很满意。他还特地问了一句,“这些钱都是我的吗?”“你以前没拿过补偿,这些钱当然都是补偿给你的。”工作人员热情地说。可是,就在他渐渐淡忘拆迁一事时,没想到成了被告。

  3年后,他突然被告“多拿232万”

  2009年4月10日,栖霞区拆迁办向区法院递交一份民事起诉状,状告陆先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情况下在原告处多领取232.9587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立即返还。”

  起诉书称,陆先生位于青马村297号的房屋2005年被拆迁,按宁政发[2004]93号令,应领取补偿费28.8969万元。“此后在拆迁补偿款发放过程中,由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笔误,前后共支付陆先生262.2197万元。拆迁办在2007年对拆迁项目审计时发现多给了拆迁款。”

  “这也太荒唐了,拆迁补偿款都经过一道道严格把关,怎么会多发了?200多万呐,拆迁办一句简单的‘笔误’就要我吐出来,这玩笑开得也太大了,身体不好要承受不了的呀。再说,都过去3年多了,钱早已花得差不多,到哪筹钱去?”陆先生又向周围一打听,结果发现邻居青马村299号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按国有土地标准领取的。网上公开可以查阅的“中山陵园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工程项目公告”[2006]18号写到,“青马村299号按市政府令第227号,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操作。”自己与这家只有一墙之隔,而且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说变就变呢?

  一墙之隔,拆迁补偿咋相差这么大呢

  陆先生查阅了有关资料及法规,发现一个重大疑点,自己住在青马村297号,拆迁办起诉书适用的法规是《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而住在青马村299号的邻居,适用的是《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按城市国有土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同一宗土地、同一个建设项目,为何适用两个不同的法规?这其中补偿标准相差多少倍呀。”

  在律师点拨下,陆先生一纸诉状将南京市国土局及开发商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指出在征地拆迁中“执法标准不一,给原告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希望法院判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陆先生在诉状中称,“自己与邻居的房屋所在地早在1998年底就收归国有,都应一视同仁,按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009年10月27日,对陆先生的诉状法院说,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陆先生提出的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驳回起诉。

  对此,陆先生的律师戎先生坦陈,法院驳回起诉是正确的,此事过去多年,的确已过了时效。但为何法院又受理了拆迁办起诉陆先生的起诉?原来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审计报告的出炉时间算起,拆迁办补偿审计最近才公布,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拆迁办:当时笔误,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栖霞区拆迁办,一位负责人解释,陆先生的土地证上注有一行小字,“撤村剩余”,意思是虽然他所处的地区被征用,但他的这所房屋还没有征用。虽然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并不代表是标准意义上的国有土地,因此,实施拆迁补偿时,仍按集体土地拆迁标准计算。

  “相邻的青马村299号房屋为何按国有土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而一墙之隔的297号却以集体土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记者问。

  对此,该负责人没有回答,只是强调,当事人也向法院起诉了。我们准备走司法渠道解决这一问题,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记者问,“拆迁办起诉书称由于工作人员笔误造成多发230多万元补偿款,请问,是哪位工作人员出现这一重大失误?是否准备对此人进行处理?”该负责人答,“当时拆迁办的相关负责人早几年就因违法落马了,出现笔误的人也早调出拆迁办。我们这几位都是新来的,这事不好说。”

  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尹先生报料奖100 元)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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