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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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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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甲流防控”修订方案:

  复课无需医院证明

  接触者不必医学观察

  近日,常州市教育部门下发该文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和之前发布的试行方案相比,学校出现甲流暴发疫情时班级停课的条件、甲流疫情判定标准、复课手续等都有了新变化。

  学校甲流疫情判定标准出现修改,《方案》明确要求,在学校内发现甲流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即为“学校发现甲流散发病例”。另外,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即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关于暴发标准: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流确诊病例。 另外,复课学生无需医院证明。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

  最后,密切接触者不必医学观察。当学校发现甲流散发病例时,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流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教宣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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