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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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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否认抄袭
“部分引用了,但之前打过招呼”
来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位名叫李强的出租车司机,日前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了法庭。于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简直不可理喻。我的那篇博客中确实部分引用了与其交流的观点,而且也说明了是‘我们’认为,而不是‘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在跟他交流的时候,我就已经明确表示‘会在将来的相关研究课题中使用您的观点进行深入探讨总结,发掘出更多规律’,他也没有表示反对,现在却又突然说侵权了。”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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