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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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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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瞬间 大巴司机“脱把”了?
死者家属质疑司机擅离职守,客运公司表示不可能
  昨天下午,南京桥北客运站聚集了一群人,并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原来,在11月28日,一名女乘客乘坐南京长客公司西北公司的客车从南京桥北站前往安徽时,途中发生车祸,女乘客当场身亡。昨天死者家属赶到客运站讨说法,“事故发生10天了,客运公司一点说法都没有,这是不负责任。”

  一场车祸一死五伤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赶到桥北客运站,在一间会议室见到了死者谢某的丈夫李洪涛,他告诉记者,妻子今年只有26岁,他们在明发滨江新城有房子,还有个两岁的孩子,家庭非常美满,可是车祸毁了一切。

  李洪涛说,11月28日是孩子的生日,妻子要赶回老家看望孩子。上午8点半,他送妻子到了桥北站,买了一张车票,并将妻子送上车。“当时她坐在司机后面的第一排靠窗户位置,车子9点半发车,我随后就离开了。”

  到了下午3点多,李洪涛接到岳父的电话,问怎么人还没有到家。当时李洪涛有点奇怪,便给妻子打电话,可手机就是没人接。到了5点多钟,人还没到,李洪涛赶紧通过114查询桥北站的号码,又转接到一个189的手机上面。对方告诉他,他妻子所乘坐的苏A49263客车出事了。

  李洪涛随即从安徽和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这辆客车是在和县境内出的事,事故造成了一死五伤,最害怕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死者就是自己的妻子谢某,当时她被抛出了车外。

  “孩子才两岁就没有了妈!”李洪涛哭着说,这场车祸夺去了他的所有幸福。

  家属怀疑司机“擅离职守”

  李洪涛说,出事后,他就基本丢下了工作,这些天一直来回和县与南京,处理此事。后来和县交警也出具了事故报告,一辆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描述了事故发生经过,当时这辆客车正常行驶,迎面一辆牌号为苏A72680的货车在弯道超越前方的一辆厢式货车时,车头与前方货车相擦,车身摆出去后,车尾挡住了客车的前进道路,客车向右急打方向后侧翻。交警认定,苏A72680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对于这份认定书,死者家属有不同看法。他们表示,自己到现场看过,事发地点有一个田埂,客车是向右开到田埂上后失衡侧翻的,而当时客车司机刘某据说已经离开了驾驶员座位。

  “也就是说,他脱把了,丢下方向盘了!”死者家属说,这是医院里一位受伤乘客亲口说的,为此他们还录了音。这位乘客称,在事发时,司机从左侧的驾驶室躲到了右侧车门处,而且在跑的时候还拿着自己的包。

  司机最后没有受伤,对此家属们认为不可思议,“我妻子坐在他后面死掉了,左侧车头部位都撞烂了,司机怎么会没有受伤?”李洪涛说,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坚持掌控车辆,就像船长在沉船时不能先弃船一样,否则就是擅离职守。

  客运公司:司机不可能弃车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南京长客公司西北公司安全科的井科长,对于此事,他表示,家属们的怀疑没有依据,一切应该以交警的书面报告为准,而不是单凭口述。

  “交警认定我们运输公司的车辆没有责任,这就说明问题了。”井科长说,至于乘客所称的司机躲避碰撞一事,井科长认为,躲避是人的本能反应,司机看到货车撞过来,会有往右侧身等动作,这是正常的,而后面的乘客由于不像司机看得那么清楚,或者在睡觉,自然容易受伤。

  “司机不可能离开座位。”井科长说,当时这辆客车是向左侧翻的,“在那种情况下,坐在左侧的司机怎么跑?”

  井科长表示,这起事故发生后,他们一直在配合和县交警处理,作为死者家属,不应该找运输公司,而是应该等待交警的协调处理,“对方货车保险是全的,额度也够,而且还是公司车辆,赔偿没有问题。”

  “如果是我们被认定有责任,家属可以找我们,我们也是受害者,车辆现在还在安徽那边呢,可能要报废,找我们有什么用呢?”井科长说。

  律师:家属有权找运输公司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陈尧律师就此表示,乘客买票上车,就视为签订了一个旅客运输的合同,运输过程中,客运公司应当保障旅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因为第三人侵权,首先应该由运输公司赔偿,划定责任后,由运输公司向侵权方索赔。“也就是说,乘客完全可以向运输公司索赔。”

  陈律师表示,死者家属或伤者家属具有选择权,他们既可以向运输公司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向侵权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但是运输公司不能干涉家属选择向谁索赔,更不能不闻不问。

  运输公司可能也是受害人,但这应该由公司向侵权第三人主张,和此事无关。陈律师说,万一第三方没有支付能力,那么死者家属出于诉讼策略,最终可以把诉讼重点放在运输公司。司机运输过程中是职务行为,其是否有过错,由交警认定,如果有对司机不力证据的话,可能运输公司要承担很大责任。快报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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