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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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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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抓住了,把他吊起来罚站?
这样做是“以暴制暴”,已经涉嫌非法拘禁,正确的做法是报警
  一男子在江东中路一家建筑工地偷了二三十只金属扣件,被工地保安和工人当场抓获。他们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将小偷双手反绑,吊在房顶处的一根钢筋上,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直到民警闻讯赶到,这一“私刑”才得以终止。

  工人们将小偷吊起来,“杀鸡给猴看”

  昨天早上5点多,江东中路一家建筑工地的3名工人巡逻时,忽然看到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偷拿工地的扣件。他们立即冲过去,将男子人赃俱获。

  男子被带往工地门卫室,路上,他一直在挣扎。工人们一商量,觉得派出所可能还没开门,现在打小偷又犯法,他们决定,用绳索从背后捆绑小偷的双手,让他站在门卫室门口。就在工人们商量着怎么处理时,那男子竟然挣脱了扎得不怎么牢靠的绳索,朝工地大门飞奔而去。

  “不好,他跑了!”3个工人立即追了出去,跑出去70多米再次抓到男子。在此过程中,男子捡起地上的钢管对抗,最终还是被制服了,又带到了门卫室。

  这一次,工人们把绳索仔细扎牢,并将绳子绕到屋顶的钢筋上,将男子吊起来。因男子个头不高,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他们找来大石头垫在男子脚下。

  “我们就是想让小偷在这里站着,让其他人看见后不敢来偷东西,杀鸡给猴看。”工人们这样解释吊人动机。

  民警教育工人们,他们埋怨民警“不公平”

  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在工地大门口处的门卫室,看到门卫室的屋顶有一个钢筋突出来,呈现“弓”形,地上还有一块大石头,旁边则是狗窝,上面有一根绿色的粗绳子。门卫室的工人说,这些是用来吊小偷的全部工具。当时小偷被吊住后,不少工人到工地上班,都能看到他,纷纷停下来议论,人越聚越多,男子的头则越来越往下低,有人见状后,觉得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妥当,打了报警电话。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将被吊起的小偷放了下来,带往派出所调查处理。同时教育工人们说,抓到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自行处理。

  “对小偷还那么客气,警察还批评我们呢!警察应该抓坏人,表扬好人呀!怎么这么不公平呀!”一名民工埋怨民警。据他介绍,工地正在施工盖房子,扣件非常多,平时经常有人来偷扣件。为此,工地不仅在大门处设有门卫室,还在夜间设置巡逻人员,防止工地物品被盗。

  另有民工表示, “我们知道抓到小偷不能私自处理,但很痛恨这些偷东西的人,小偷的态度很不好,我们一气之下就把他吊起来了,不过他的脚能站在下面的砖头上,没有危险,而且只吊了他一个多小时。”

  律师:工地方涉嫌非法拘禁和侵犯他人名誉权

  “发现小偷后,工地方及时制止并抓住他是对的,但工地方无权私自处理嫌疑人,他们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或将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昨天下午,该工地辖区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当时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了工地的错误做法,并批评了民工们,将涉嫌盗窃的男子带到了派出所,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工地方发现盗窃嫌疑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从此事情节看,工地方限制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另外工人将嫌疑人公然罚站吊起,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快报记者 顾元森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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