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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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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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投诉多发
消保委急发消费警示
  12月9日,苏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针对教育培训类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根据警示,10月份以来,苏州市消保委受理了多起教育培训方面的投诉,突出问题有两类:一是培训机构不具备合法资质。如,有多名学生于今年6月初参加了“中智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IT培训,培训费为11300人/元,并与培训方签订了就业推销协议书。7月份,该培训机构从市区搬至相城区,同时提出将就业推销协议书上的“中智科技有限公司”改为“索赛诺科技公司”。经查证,“中智科技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经过注册,不具备培训教学条件,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对其进行了欺骗,要求退还所交的学费。二是不履行培训协议。如,消费者石某于2月份参加了苏州西点疯狂英语为期半年的成人VIP口语班。当石某按期来参加培训,却被告知苏州的培训班已经撤销,由于迟迟开不了课,张先生提出退费。但对方却以听课证和发票上注明了不退费为由,拒绝退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苏州市物价局和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对退费的明确规定,由于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班未如期举办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费用。如学员自动退学,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其余费用视如下情形而定: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总课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超过总课时一半退学的,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昨日,苏州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参加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而且要理性地选择学校,尽可能选择长期从事培训、口碑好的培训班,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同时也可通过相关部门查阅培训班的办学许可证。此外,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一定要同培训机构签订相关的协议,并将培训的学习内容、授课老师、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在协议上明确写清楚,特别是解除合同要有相关约定和注明,妥善保管好有关依据如发票、学生证等等,以免掉进培训陷阱。

  肖宝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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