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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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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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企事业单位须配物价员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张家港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张家港市物价员(收费员)管理办法》,标志着张家港对全市物价员(收费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这也是张家港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的试点工作。

  按照规定,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皆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收费员),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

  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物价员(收费员),是指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从事本单位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人员。张家港出台的《办法》明确,该市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皆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收费员),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物价员(收费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张家港市物价局将对各单位配备的物价员(收费员)进行上岗培训,对考试合格的颁发物价员证或收费员证,实行持证上岗。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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