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只想着接电话,迷迷糊糊地也没有注意到前面有人,撞倒了两个人,心里很害怕,很后悔喝了酒!”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心中充满了悔恨。
2009年6月27日晚上,张某喝完酒后,感觉自己还很清醒,也没多想就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了路。在武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途中,手机响了起来。张某把手机拿出来瞄了一眼,就想把车开到路边接电话。
这时候,张某放缓车速,拿起电话,同时调转方向盘向非机动车道开去。就在这个时候,只听“咣当”一声,张某下意识地赶紧刹车。心里一惊,酒似乎醒了一半,下车一看, 骑着电瓶车的一男一女躺在血泊中。张某慌乱中,报完警后迅速弃车逃离了现场。
逃走后,张某也不知道被撞倒的两个人是生是死,心里担惊受怕。经过一夜的考虑,次日凌晨,张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个时候,他才知道,经交警部门认定他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被自己撞倒的两个人是夫妻,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感觉自己闯了大祸的张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将18万元交到交警部门。据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已收到8万元。
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死者双方父母均是失地农民,加上年纪已大,基本上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平时都是靠儿女抚养。虽然平时有一定的失地补偿,但钱太少根本不够家用和养老。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除交强险之外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多达130多万元,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二人死亡的后果,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并应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所致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
作雪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