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就有狱。南京这座城市,远的不提,单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开国后,就设有刑部狱、都察院狱、御史令狱、锦衣卫狱。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政府在南京太平门外、钟山之麓设天牢。到了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南京城内进香河东侧老虎桥又出现了江宁罪犯习艺所,后改称江南模范监狱。而到了民国时期,作为其首都的南京更是新设有首都监狱、中央军人监狱、南京首都反省院、日伪南京地方法院监狱等。
一堵高墙,隔断了外面世界探寻、猎奇的目光,高墙之内会是怎样隐秘的世界?作为设在民国首都的监狱,内里“乾坤”如何?
判5年以上徒刑的犯人要离开南京
监狱是惩戒和关押犯人的场所。但不同时期,同一所监狱所关押的犯人类型是不一样的。比如1905年,清朝江宁罪犯习艺所按照《大清律·监狱律》规定,凡是已定罪的充军犯、流放犯和判处徒刑的军犯及其他罪犯,一律收监关押。1907年,主要收押江宁府已定罪的充军犯、流放犯和被判处徒刑的罪犯。1909年,增收各府、州、县已定罪的充军犯、流放犯和判处徒刑的罪犯。1910年,江宁罪犯习艺所改称江南模范监狱,收押秋审犯人,即死刑犯和其他重罪犯。9月,内设无业游民习艺所,拘禁府城犯有偷窃、敲诈和扰害社会治安的无业游民。
当然,对于新入监的犯人,如果有特殊情况,监狱也会从人道主义出发,慎重考虑。比如民国二年(1913年),北京政府公布了《监狱规定》,凡新入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收之:精神丧失或因监禁有不能确保其生命之虞者;怀孕七月以上及分娩未满一月者;罹患急性传染病者。
而1914年4月30日之后,南京的监狱里许多犯人拖家带口离开了南京,是被释放的吗?不是。因为这一年,北京政府制定并颁布《徒刑改遣条例》规定,凡被判处无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律发遣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贵州等地,并携带家属,编入当地户籍。当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条规定就无处执行了。
那么,关押在监狱的犯人,他们的待遇如何呢?
为缓解囚粮紧张,监狱大批释放犯人
首先是吃饭问题。民国十一年(1922年),南京监狱按犯人劳作轻重供给囚粮,其标准分为四等,重劳作犯人为一等,每天食米24两(旧称为16两制),普通劳作为二等,食米20两,未劳作为三等,食米16两,病犯或受减食处分的为四等,食米12两。但是,监狱方面经常将价格最便宜的霉米和从菜场捡来的烂叶,加工后给犯人食用,引起犯人的不满。1936年,南京陆军监狱在押的军事犯、政治犯因监方给吃霉米烂菜三次,举行罢饭,第三次罢饭持续6天,监方终于答应犯人要求,而停止罢饭。到了1947年,由于国民政府经济困难,监狱的在押犯人每月食米分量下降,南京首都监狱平均每日食米17两,为缓解囚粮紧缺,不得不大批释放犯人。
其次是衣着问题。民国十六年(1927年),江苏省第一监狱在押犯人一律穿着黑色囚衣,囚衣由监方供给,但是鞋袜要自己准备,所以,许多单身的犯人因无人提供鞋袜,只好赤脚行走。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在押犯人一律穿着三色囚衣,背部缝一块白布有编号。南京首都反省院在押犯人一律穿着灰色院服。从囚衣供应情况来看,首都监狱较好,其他监狱囚衣供应均紧张。
至于住的条件,在清宣统二年即1910年,江南模范监狱有监房104间,每间容纳犯人20人。民国六年(1917年),江苏省第一监狱,有监房172间,每间容纳犯人20人。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南京中央军人监狱有监舍192间,每间不足10平方米,容纳犯人10人。1948年12月,江苏省第一监狱根据《战乱时期监犯临时疏通办法》规定,以监房拥挤和采购囚粮困难为理由,呈请司法行政部批准,先后6次假释犯人585人。
监狱的犯人患病率和死亡率都较高
由于监狱住宿条件恶劣,营养有限,因此,经常有犯人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民国南京的各监狱中也都考虑到医疗卫生的投入。
民国四年即1915年4月,江苏省第一监狱将清末原医务所三间房,略加修缮供医士办公,在两监内划出数间监房为病犯调养场所。1917年建病监一所,分传染病监、分房病监、杂居病监。病监建有医务所、手术室、药室。1922年凡患重病犯人,移禁病监令中西医士诊治。1935年监狱关押烟毒犯604名。1946年7月,司法行政部训令,首都烟毒犯均由首都监狱关押,监狱对关押的烟毒犯用“林文忠药方”配合丸药治疗戒烟。
但民国时期在押犯多,监房潮湿,空气污浊,到了夏天,蚊子、跳蚤、臭虫、苍蝇交相进攻,老鼠混迹其间,环境如此恶劣,犯人生病不可避免。由于缺医少药,能够被救治的犯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犯人营养不良,因此病亡人数较多。比如,民国八年即1919年,江南模范监狱虽设有医务所,但经费不足,药品短缺,配有的医士医疗水平低,态度蛮横。监舍拥挤,饭食不良,犯人患病率占在押犯人总数的30%,死亡率占病犯的15%。
更可怕的是,在南京被日本人控制的时期,犯人们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1942年10月,日军总司令部第三课长广本上尉命令日军总联络部刑务所,选送战俘百余人以治病为借口,送至中山门中央医院内支那防疫治疗部,注射含有毒质的血清进行细菌试验,百余战俘全部死亡。
犯人创造的价值填饱了个人的私囊
虽然民国的监狱方面经常抱怨关押犯人众多,日常消耗包括衣、食、住及医疗保障付出太多,而政府补贴太少,导致监狱财政入不敷出,从而为犯人因待遇不公引发事端找借口,但实际上,国民党政府效仿西方国家,把劳役规定为对人犯行刑感化的要素之一。这些被关押的犯人,在监狱里都必须从事劳作,创造了不菲的价值。
比如1917年,江苏省第一监狱设有印刷、织布、毛巾、制鞋、缝纫、织袜等工场。1924年,增设染织、洗涤、木工、铣工、铸字等14个工场。1931年,南京中央军人监狱设有织布、织袜、毛巾、印刷等5个工场。另设有缝纫、洗衣、理发等工种。同年,南京首都反省院,有土地100亩,作为农场窑厂,并先后创办了印刷、缝纫、织袜、制米、豆作等工场。1947年增设铁工、木漆、糊盒、畜牧、种植、藤工等工场。
那么,犯人们创造的这些财富去了哪里?监狱方面也只是象征性地上缴了国民政府,其他的,都流向了个人的私囊。
民国时期的监狱有奖惩制度
民国时期,南京各监狱设有教诲堂,就是将罪犯按其犯罪性质、判刑时间、初犯或累犯、囚犯教育程度、捕前职业、个人性情等分为不同情况,把类型相同的犯人集中起来,在工厂或监房施以教诲。教诲师以宣讲“三民主义”为主要内容。有时请教师、法师来传教、讲经,进行亲教宣传。美其名曰:教育改造。而实际上,将“民权”挂在口边的监狱管理人员,却对在押犯人经常性地进行盘剥、虐待,滥施体罚。1931年,南京首都监狱、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对被判处10年以上的犯人,均戴脚镣。犯人稍有不满即遭到惩罚。对政治犯看管更严,时常搜抄监房,不准读书阅报。南京首都反省院对在押犯实施体罚,甚至上老虎凳等酷刑。
但从1927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对在押犯实行奖惩制度。对遵守监规、作业勤劳的犯人予以奖励,分别给予增加劳役赏金,增加接见、通信次数等。对违反监规,死不悔改的犯人给予面责,停止接见和通信、减金、停止运动、加戴脚镣、暗室禁闭和体罚,重则投入水牢。
比如表现好的犯人,就可以在每月一次的基础上,增加接见家属和与家人通信的次数,但依旧要遵守规定,接见家属只限直系亲属,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接见时由警卫科派员监督。通信也是仅限于家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方可,书信依旧需要经警卫科检查传递。
历史风云剧变,民国首都监狱里“住客”的身份也在悄然改变。江苏省第一监狱、首都监狱、中央军人监狱、南京首都反省院、日伪南京地方法院监狱作为民国首都的五大监狱,都曾有哪些人“入住”,在那里,发生过哪些值得我们再书一笔的事情呢?
本版主笔 快报记者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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