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版:民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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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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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的协议是无效的
  在律师团专区,王立宁律师像明星一样受到追捧。市民赵女士的诉求,十分新鲜,她想了解不守规矩的老公能否“净身出户”。

  赵女士婚后不久,老公便有了外遇。被发现后,老公在她面前赌咒发誓,一定痛改前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和他签了一个协议,协议有一条约定:将来谁先提出离婚,谁就放弃共同财产的份额,也就是要净身出户。

  “现在我发现他经常不回家,可能不太对劲,请问如果他提出离婚,那个协议能保护我吗?”赵女士不希望人财两空。王立宁介绍,协议的内容可以自由约定,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而该协议对离婚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而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对赵女士也起不到保护作用。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庭举证,要求男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的责任。”王立宁律师认为,赵女士要保护自己,还得注意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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