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4日电 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先后殴打无辜群众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后又致一人死亡。法庭判处其死刑。
被告人如则喀日·尼亚孜伙同其他暴徒,致出租车司机于新平死亡,被告人喀迪尔江·托合提纵火将该出租车烧毁;如则喀日·尼亚孜又伙同其他暴徒,致人死亡。法庭判处其死刑;喀迪尔江·托合提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龙飞、裴国峰等人打死无辜群众麦麦提·托合提;随后,两人伙同他人又打死一穿迷彩服的被害人;李龙飞、裴国峰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无辜群众艾合麦提·牙森。案发后,裴国峰投案自首。法庭判处李龙飞死刑;判处裴国峰无期徒刑。
被告人莫合塔尔·热合曼使用自制燃烧瓶袭击武警巡逻车;随后,又点燃另一液化气罐滚向武警战士意图制造爆炸,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
7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艾克热木·湖吉在乌鲁木齐市中湾街放火点燃一辆汽车的驾驶坐垫,致该车被烧毁。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