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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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焚成了“暴力抗法”,何等冷血!
· 烈火燃起之前,为何总有残忍误判
· 政府有权定性“暴力抗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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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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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成了“暴力抗法”,何等冷血!
  ■今日视点

  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为对抗强拆自焚而死,如今,唐的数名亲人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2月3日《武汉晚报》)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用暴力手段阻止依法执法,受到伤害的应是执法人员。但唐福珍并未伤害强拆人员,怎么能算是暴力抗法呢?唐福珍为维护自己的家园失去了生命,“暴力抗法”的定性却又接踵而至,这是何等残忍!何等无良!

  其实,从来都是先有违法暴力拆迁,然后才有所谓的“暴力抗法”,地方政府在拆迁事务中充分尊重拆迁户权利,杜绝暴力拆迁行为,才是避免“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

  近些年来,类似唐福珍这样以极端方式阻止暴力拆迁的事件时有出现,而这些悲剧的出现,究其根源在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在拆迁补偿上尊重拆迁户的权益,没有让拆迁沿着法定途径进行,反而为了高价卖地甘心成为开发商们的清障机,从而导致矛盾激化,拆迁户在缺乏权利救济下采取极端方式抗争。

  要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出现,最根本的是各地政府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被土地财政迷了眼,让开发商和居民平等协商拆迁赔偿事宜。政府不仅不能成为商人的打手,反而应该成为保护弱势居民的后盾,这个关系不理清楚,类似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因为在政府与开发商面前,一个普通公民是那样的渺小。

  成都金牛区政府不仅不反思自身的问题,反而轻率地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只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将权力更深地钉在耻辱柱上。(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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