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消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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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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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商品 你还能相信么?
资料图片

  11月19日,侯耀华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回应虚假代言。一时间,明星代言的商品虚假广告再度成为消费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与此同时,充斥荧屏的电视购物节目,也因推销的商品屡屡遭到消费者投诉而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一直深受舆论的诟病。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消费者却被虚假宣传包围,让人们不由得为能否相信周边的购物环境而担心起来。本周,《消费主张》一探明星代言和电视购物两大顽疾,试图为消费者拨开纷繁芜杂的迷雾。

  ■明星代言“问题明星”忽悠了谁

  在人们的记忆里,有这样一个镜头:周润发拿着水壶,笑吟吟地帮一位美女洗头,画外音“百年润发……”在业内看来,这则拍摄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洗发水广告很有代表性。与此同时,少数“有想法”的企业开始摸石头过河,直接促成了第一批代言明星的走红。

  俗话说:明星一代言,商家就赚钱!不管是什么商品,只要广告中有明星露脸,这个商品准会火!商品畅销了,商家自然是大赢家,而对于明星来说也并不吃亏,不用日晒雨淋,只需要露露脸、动动嘴皮,就能得到一笔丰厚的报酬,这样的事何乐而不为呢?不管是擅长演艺的影视明星,还是靠嘴皮子吃饭的相声演员,能说会道那可是基本功。趁着闲暇时出来走走穴,做做主持人,对于这些名人来说,只是件信手拈来的活儿。

  当下,几乎没有哪个有头有脸的明星是没做过广告的,然而,明星代言就一定可信吗?就此事,最近正闹得沸沸扬扬! 侯耀华,代言10个虚假产品广告,被中国广告协会发了通报。此外,刘晓庆、唐国强、葛优、邓捷等大牌明星也都曾因为代言各种涉嫌虚假产品的广告而被人再次提起。

  一场代言门事件愈演愈烈。

  最近,处于风口浪尖的侯耀华公开回应,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出现,把这些虚假广告的责任推给了厂家。谁忽悠了谁?无从去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消费者成为了显而易见的受害者。

  这几年陷入代言门陷阱的明星一个接着一个。在目不暇接的各色虚假广告中,明星确实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为了巨额代言费,借自己的知名度和人气,提升商品知名度,诱导消费者购买,没考虑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我是刘嘉玲的粉丝,她代言的化妆品我考虑都没考虑就买了。”杜鹃就是这样一位深受其害的消费者。在自己喜欢的明星的示范下,杜鹃一直使用刘嘉玲代言的SK-Ⅱ化妆品,直到因其含有有害化学成分和涉嫌虚假宣传被告上法庭时,杜小姐才恍然大悟,“出了问题后,我很失望。”

  显而易见,单纯的虚假广告,其影响力、可信度、危害性都极有限,而通过明星代言后,效果明显不同。一份调查资料表明,有70%的消费者是跟着明星广告的指点来选择商品。在明星代言的广告面前,消费者就像善良的羊,盲目地跟着头羊走。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有了明星们“现身说法”和精彩“表演”,才使得虚假商品有了“可信度”。而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明星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丝愧疚,基于信任而选择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被忽悠,自然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各国严对

  广告代言

  ■新闻链接

  各国严对

  广告代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商品广告代言,国外的相关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在美国 法律规定明星做广告的商品必须是该明星长期使用过,且该商品必须在名人身上产生效应。如果发现该明星没有使用过该商品便做广告,明星要负法律责任。

  在英国 有明文规定: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对商品的褒奖,更不允许这些名人直接做广告”。

  在法国 名人是不敢随便为商品做广告的,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自身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在韩国 广告代言人的自律是保证他们不涉足虚假广告的重要原因。由于国内演艺市场有限,明星之间竞争激烈,明星们对待做广告慎之又慎,在广告中通常只是露个脸而已。

  在日本 明星接拍广告非常慎重,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其本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而且会很长时间得不到工作。

  眼见也未必为实

  ■电视购物

  眼见也未必为实

  打开电视机,你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以“××购”面目出现的电视购物节目充斥着荧屏。产品没有不神奇的!销售没有不火爆的!价格没有不便宜的!这就是我们常见的电视购物广告!

  看了那样的画面,听了那样的保证,你还能坐得住吗?你还能不动心吗?是不是手有点不听使唤,准备掏钱了呢?

  “前些天,我在电视购物节目上看到一款项链,坠子上面镶嵌的三颗钻石熠熠生辉。主持人对‘情定三生’的深情诠释,对‘绝对真钻’、‘货到付款’的庄严承诺,真让我感觉不买一款送给女朋友,这一宿就过不去。”谈到电视购物,在媒体工作的周先生就一肚子气:“货到了,钱付了,打开一看,我都要晕了,先不说是真是假了,钻石那个小,只能用放大镜来看!”小伙子被电视购物“娱弄”得七窍生烟,深感眼见也未必为实。

  从事电视购物主持的小Q向记者揭开了电视购物常用的伎俩。

  作为现场版的主持人,小Q主持过多种产品的销售,是那种被他称之为最刺激的现场实验类型的。比如销售项链,一定是要拿锤子敲的,用钳子夹,甚至还要拿着焊枪烫才显得刺激。真是什么招都用上了,人家项链就是不为所动,唉!“不怕折腾的金项链还不算什么,不怕毁的手机那才叫厉害呢!”小Q已经习惯了“偷梁换柱”的“演出”。小Q说,广告在拍全景的时候,使用的是一个手机,对它又浇水、又拍砖、又钻眼,等折腾完了,手机也残了,不过这破手机可不能给人看。接下来的近景和特写,拍广告的人会再换另一个新手机,如此以来,这些无敌铁金刚手机就诞生了。

  仅靠自律是不够的

  ■记者视点

  仅靠自律是不够的

  “仅靠明星和电视购物主持人自律,是不够的。”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星慧长期关注着消费领域的热点。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史律师表示,应该考虑建立第三方非盈利检验机构,对明星代言和电视购物产品进行把关,“不是哪个产品利润高就播哪个,不能什么产品都随意进入电视购物,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做到有依据”。

  史律师特别指出,一些“走穴”的知名主持人偶尔在电视购物中客串,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诱惑,已经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她提醒说,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提及。正是这样的法律空白,使得名人明星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不要见明星广告就全信,更不要爱屋及乌。明星是明星,‘明星广告’只是广告,不等于名牌商品。广大消费者应该冷静购物和消费,要善于睁大眼睛,尤其要善于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但根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单纯依靠明星自律过于理想化,也是不现实的。“要最大程度地矫正明星代言问题产品的负面效应,与其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考验代言明星的私德,不如用法律的力量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切实担当责任。”史律师介绍说,此前,国家五部委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广告法》的修改也已列入日程,在修改中将要解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

  对于电视购物,史律师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视直销企业的监管,提高电视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加紧对电视购物广告的审查,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集中力量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还应尽快出台电视直销节目审查播出制度,规定由于电视台审查不严,播出虚假广告,电视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也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谨慎选择购买电视购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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