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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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明依旧多云
· 劳动部门调整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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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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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调整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生活常州》从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经贸、国资等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困难企业界定条件之一的“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调整为“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或累计6个月出现亏损,或者2008年度全年亏损”。 同时,“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调整为“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允许职工总数5%的新增员工当月办理好参保手续”。即日起,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日期间全天受理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2月22日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申报。

  张学智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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