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州》从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经贸、国资等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困难企业界定条件之一的“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调整为“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或累计6个月出现亏损,或者2008年度全年亏损”。 同时,“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调整为“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允许职工总数5%的新增员工当月办理好参保手续”。即日起,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日期间全天受理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2月22日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申报。
张学智 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