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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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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案”昨开庭——
被告都说自己没过错
  昨天上午,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开远公开开庭审理去年曾经轰动全国的开远刺五加案件涉案人员,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原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片区销售经理张国宏、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王汝平提起公诉。而在该事件中的死者家属及伤者也提出了近3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经过将近8个小时的审理,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而对于民事赔偿要求,法庭则准许双方在下周一前自行协商解决。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1日晚上,昆明下大雨,完达山公司在昆明云珊医药公司存放的刺五加药品部分被淹。7月4日,张国宏又向厂里申请了91套全套药品包材,报告经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王汝平等人审批后,决定提供包材。张国宏在拿到包材后,在云珊公司仓库进行了更换。之后,张国宏将更换过包材的3个批次的100毫升刺五加注射液,销售给无任何资质社会闲散人员侯宝山销售。拿到药品后,侯宝山又通过广东省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将5件药品销售给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9月至10月,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7名患者在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该事件导致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庭审中,被告人张国宏对指控的罪名认罪,但认为自己是完全按照公司的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的。而被告人王汝平则对所指控的罪名不认同,认为药品被雨水污染,而并不是公司有意生产或者销售假药。

  而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则辩称:自己在医疗行为中并无过错,产生后果的原因完全是药品的原因。

  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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