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网事/圈圈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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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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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学“艳照门”而报复的
  “河北艾滋女事件”制造者接受采访:

  是学“艳照门”而报复的

  “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杨勇猛

  经过多方协调,“河北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勇猛愿意接受12·4法律服务动车组的采访,这是杨勇猛进入看守所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据公安机关介绍,杨勇猛是北京人,33岁,在闫德利在京打工期间与其相识相恋,后来因为不同意闫德利提出的分手要求,在闫德利的老家容城贾光村多次散发伪造的闫德利裸体照片,随后,炮制了“艾滋女”的博客。

  记者:当时是怎么想到用网络来散布信息?

  杨勇猛:我之前没用过电脑,不会用这个东西。没有多想,就是觉得可能网络传播比较快吧,觉得网络知道的人多。

  记者:你是怎么知道网络传播这种方法的?

  杨勇猛:当时有张柏芝的照片,网上都有。就是觉得好像这样影响挺大的吧。当初就是一种报复心态。但是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结果——被网上各种不认识的人转贴。网友和我聊天的时候说可以点击闫德利名字,我在百度一点击,就已经有好几万条。我就感觉这个事大了。现在就是想对她和她家人,包括对曝光电话的机主表示抱歉。

  记者了解到,其实,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网络侵权案件时也有自己的难处,事实上从网络博客发出的那一刻起,容城公安就感受到了这种巨大的压力。各种各样的指责和争议让他们意识到,公安机关有责任调查事实、公布真相,但是,调查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能否立案。依照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就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者,也无法取得有效的指控证据。

  河北容城公安局局长翟彦青对记者说:“我们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个网络案件,在这方面我们经验也不足,这事影响又特别大。稍有不慎,处理不到位,就容易给人产生错误理解。”

  到底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以什么样的罪名立案?和检察机关沟通后,杨勇猛被正式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侮辱诽谤罪。

  对此,人大教授杨立新给与了肯定的评价,他说:“这种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它确确实实是符合立案侦查的标准。在这方面我觉得容城公安局做了一个很好的判断,敢于去探索去实践这个试探性的操作,我觉得是非常好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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