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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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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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基金管理人应“持证上岗”
  昨天,深交所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的专题谈话,针对坊间盛传的关于加强投资基金管理的问题,吴晓灵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在保持一定灵活性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一些更能保护公民投资的新办法。

  吴晓灵说,目前,中国只对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对私募投资基金基本没有监管,这种状况应该改变。

  吴晓灵建议,中国应该按基金募集的方式确定监管的松紧度,对公募基金应该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募集方式应该严格限定私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这种规定是为了让投资人与管理人以紧密接触的方式加强了解后建立托管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吴晓灵同时认为,从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角度看,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实力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中投资管理人的素质,因而他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即凡事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持证从业。

  他表示,对于私募基金是否需要第三方强制托管目前尚存争议,许多人认为除承诺制募集资金的账户外,其他资金账户实行强制托管更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管理人发起的私募基金,其投向应由投资人与管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其产品也应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但如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量超过一定规模,对二级市场会有影响,应到证券监督机构去报备。

  快报记者 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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