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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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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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不认同复检结果
  12月2日,海口市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按照海口市工商局的通知,重新将饮料上架。新华社记者 郭程 摄

  据新华社杭州12月2日电(记者 李亚彪 王晖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2日中午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海口市工商局1日发布的曾被抽检为“总砷含量超标”的3款饮料又“全部合格”一事,农夫山泉对整个复检过程“不予认同”。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坚说,初检结果出来后,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海口市工商局自行把样品送到有关机构复检,农夫山泉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刚刚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农夫山泉公司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的复检过程不具备这些程序,需要有权威机构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的复检,才能令人信服。

  钟睒睒说,虽然这次检验的结果是准确的,也是有利于农夫山泉的,但过程是违法的。钟睒睒说,“现在这次检验结果是合格的,下次有可能又是不合格的,对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检验如此草率随意,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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