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吴杰)2007年9月,怀孕9个月的李婷回到娘家居住,从此跟丈夫刘华无任何来往。直到今年,刘华一纸诉状将李婷告上法院,不仅要求离婚,还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要求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05年,23岁的刘华在网上认识了24岁的李婷,通过网恋确定了关系,并于2007年3月结婚。结婚后,刘华才知道,李婷居然有过一次婚姻,但时间很短。两人结婚后没多久,就开始为家中琐事争吵。李婷怀孕时,两人还是不断地吵。每次吵架,李婷都回娘家,然后过几天再回来。
2007年9月底的一天,刘华的父母去超市买东西时,居然看到挺着大肚子的李婷跟一个陌生男子在逛街。他们回去把此事告诉刘华,刘华很生气,当晚跟李婷吵了一架,第二天就把李婷赶出家门。此后,两人再也没有联系。直到今年2月,刘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李婷离婚。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婷说她于2007年10月生下女儿,生产之前和生产之后都没有打电话给刘华,之后发了一条短信,但是刘华没有回。刘华听完,感觉事情不对,回想了一下两人的交往,算了算时间,断定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刘华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并在诉讼请求中加入了要求李婷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近日,鉴定结果出来,刘华与李婷所生的女儿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目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李婷自愿放弃共同财产,也不必偿还共同债务,另外,李婷一次性补偿刘华8000元精神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