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致3死4伤 赌场放贷近10亿
· 泰拳组织没和少林寺接触过
· 广州:多数市民受害未报警
· 无警示语PVC保鲜膜还能卖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致3死4伤 赌场放贷近10亿
重庆渝北区陈知益、邓宇平团伙涉黑案昨开审
  12月1日,团伙成员被押进法庭(第一排中陈知益,第二排中为邓宇平)。 新华社记者 陈诚 摄

  重庆市新一轮打黑庭审昨日开庭。主要活动在重庆渝北区的陈知益、邓宇平涉黑团伙等26名被告人到庭接受审理。在法庭上,多数被告人否认参加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数名被告人称在审讯时遭到刑讯逼供。

  昨日重庆二中院开庭7个小时,共审理7人。尚有19名被告将在此后几天进行审理,预计此次开庭将达6天。

  团伙老大称遭刑讯逼供

  检察机关指控,陈知益、邓宇平等26人涉黑案涉及命案较多,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3人死亡、4人受伤。

  昨日,01号被告人陈知益第一个被带入法庭现场。面对公诉方的种种指控,陈知益拒不认罪,并称自己与该团伙中其余被告人并不熟悉。其中,他承认与邓宇平合伙开设赌场,但辩称自己并不是经常去赌场,对于赌场内的赌博资金如何结算、参赌人员身份等均表示不清楚。

  对于为何与政府公职人员、原重庆市渝北区地方税务局职工邓宇平合伙开设赌场,并要求组织成员将邓宇平视为组织的“财神”的指控,陈知益称,的确与邓宇平合伙开过赌场,但从未确立其在该组织中与之相当的领导者地位,“那是丰都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我,他们一个月不让我好好睡觉,我精神恍惚”。

  02号被告邓宇平作为该团伙中的一名政府公职人员,对于法庭对他指控的各项罪名,他均表示并不是他个人所为,而都是“集体研究决定”。

  邓宇平说,他在现实生活中与刘信勇(另案处理,系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是熟人关系,拉拢刘信勇参与赌博,原因之一是刘信勇本人非常喜欢赌博,之二则是通过刘信勇可以喊来更多的企业老总来参与赌博,扩大赌场生意。邓宇平说,因为通过熟人介绍,所以一些大老板都非常愿意到他们的赌场来赌钱。

  “刘信勇在赌场上赢了些钱,偶尔也输,但都是记账,下次赢了再平账”,他说,在与陈知益合作期间,他获利了200多万元,这些钱主要用来个人消费,买了一辆车,还买了一间门面房。

  赌场放近10亿元高利贷

  此外,邓宇平还与杨全、秦加杰等人合伙对外发放高利贷。在赌场上,他们先后发放高利贷接近10亿元,从中获利3000多万元。邓宇平称,对外借钱他们有内部规定,只借给熟人,一般都借给房地产老板这一级别的特定对象。

  邓宇平当庭承认涉嫌“洗钱”的指控。公诉人称,邓宇平利用其掌控的重庆渝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赌场的赌资及所获非法暴利提供账户并转移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人民币。

  邓宇平说,赌场中杨某某、贺伦江分别欠1000多万元赌债,他们二人分别给他的典当公司写下300万和1050万元的欠条。此外,邓宇平说,他们来赌博带现金、银行卡或者支票。如果赢钱,可以通过牌桌上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其赌场支付。而后赌场依靠向输钱的人放高利贷获利。

  在他们赌场内放高利贷一万元,赌场收300元“水钱”。

  邓宇平说,他与另外三人开设的成德典当公司也对外发放贷款。一般都需要抵押,并且仅仅是向特定的人员借贷,这些人员大多是房地产商和建筑公司老板。并且按照月利率4分到6分不等的利息获利。

  “小弟”尽数“组织内幕”

  昨日的庭审中,出庭的被告人均对被控罪刑提出异议,唯有下午最后阶段出庭的被告人郑强不但承认全部指控,而且尽数“组织内幕”,让沉闷的庭审笑声不断。

  根据起诉书指控,郑强在该团伙中是“骨干成员”,属于上有“大哥”下有“小弟”的角色。面对公诉人“何时加入该组织”的询问,郑强说,他是在2002年前后出来“混社会”的时候认识了杨全,在跟着杨全混的时候认识的陈知益。

  “在组织中,我跟着杨全混,杨全跟着陈知益混,而任勇利、冯胡林等则是跟着我混”,郑强说,他平时跟陈知益的接触很少,“说实在的,他没有指使我做啥子违法的事情”。

  他说,“混社会,其实也就是做人做事,兄弟有事肯定是要站出来的”。而针对辩护人对于“什么是混社会”的询问,郑强脱口而出,“混社会就是做‘流氓二流子”,引发法庭一片哄笑。

  最后,其辩护律师问,“你知道什么是黑社会么?”郑强答道:“我们的这个组织其实跟黑社会差距很远,真正的黑社会我没有见过”,他补充,“不过说实在的,至少跟电视里面的黑社会相比,我们差距很大”。这番言论,再次引发观众席一片大笑。据《南方都市报》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