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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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东西,就为能进看守所被人“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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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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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很开心
偷东西,就为能进看守所被人“伺候”
  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曹海强却显得兴高采烈。因为他不愿意在外面辛苦工作,而家人也不管他,所以他就想出了盗窃这个法子,想进看守所,那里无忧食宿。

  上班三天就伸贼手

  曹海强今年56岁,高中文化,当年从学校毕业后,曹海强被分配到一家机械厂工作,这期间,曹海强一直安安分分。到了2005年后,因为买断工龄离开工厂,曹海强逐渐变得游手好闲。妻子和他离婚后,儿子也跟了对方,独自一人的曹海强便染上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

  他也不记得自己因为偷东西被处理过多少次了,久而久之,他也成了看守所的常客。

  今年11月中旬的一天,曹海强在报纸上看到有家工厂招工人,经过面试,他被录取并被告知第二天就可以来上班,工厂还为他安排了宿舍。可干了三天后,曹海强并不适应,闲散惯了的他觉得太累。刚巧当天回宿舍时,他发现隔壁房间亮着灯但是没人,有个笔记本放在床上,曹海强马上想到了“老本行”。

  “当时我想,我身体也不好,说不定哪天就不干了,没有住的地方,也没有经济来源,只要我能进监狱,生活就有了保障,吃住不愁,以前我偷东西都处罚得比较轻,这次的笔记本很贵,应该够进去的了。”曹海强想到这,进门拿走了电脑,临走时,他顺手又带走了一个手机。

  得手后,曹海强也不逗留,马上溜出工厂,并迅速以20元的价格将手机出手。当天晚上,靠着这20块钱,曹海强美美地洗了个澡睡了一觉。

  第二天早上,曹海强拿着笔记本电脑出门销赃,为顺利脱手,他谎称电脑是儿子的,因为儿子大学毕业用不到了,所以他来卖。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曹海强最终以300块钱脱手。拿到钱后,曹海强买了衣服、鞋子,并在附近的小饭店饱餐了一顿。

  强烈要求重罚自己

  很快,工厂的人发现了笔记本和手机被偷,考虑到曹海强突然失踪,厂里的人自然怀疑到他的头上。而曹海强也不藏不躲,在工厂附近转悠时,发现好多人在下棋,也上前凑热闹,不料正好有工友在那里,一把抓住了他。“嗯,东西是我偷的!”曹海强不慌不忙,并带着失主去找电脑,失主随后就报了警。

  “你们赶紧把我关起来吧,电脑和手机都是我偷的,我没来自首,再加上电脑的价值,已经够进看守所了,而且应该不能取保了!我还要求对自己从重处罚!”曹海强见警察来了之后很开心。对于这个“与众不同”的小偷,警方也是哭笑不得。正如曹海强所愿,因为他在南京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址,且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实是没有取保候审的条件。

  近日,曹海强以涉嫌盗窃罪正在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办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张长松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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