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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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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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看女儿 一年中四次告到法院
法官提醒单亲家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探视属于抚育子女的一种方式
  林先生到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妻子死活不肯,认定林先生有了外遇才要抛弃家庭的,在法庭上对林先生破口大骂。婚最终还是离了,女儿归妻子抚养,麻烦却没结束。离婚后妻子一腔怨气没处发,老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林先生探视女儿,到最后索性连个借口都不编了,听到林先生的声音就挂断电话。一年之中林先生四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探视。林先生愁眉苦脸地向执行法官叹道,我也不能看次孩子就来次法院吧,离婚了,想看孩子怎么这样难?记者昨天从崇安法院了解到,离婚后为了孩子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尴尬】想看亲骨肉却总是难以如愿

  葛先生月收入上万元,离婚时把房子、车子、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每月还支付1500元抚养费。一年后,前妻听朋友说抚养费可以占到对方收入的30%至40%,就要求葛先生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3000元。葛先生很不理解,以无锡的消费水平每月1500元已经足够支付女儿的开销了,为什么还要增加。但前妻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女儿请家教、上钢琴课、舞蹈课、暑假到国外去旅游,哪一样不要花钱,3000元一分也不能少。葛先生一听很为难,他现在已经再婚了,虽然月收入不少但要负担新的家庭开销,根本承受不了女儿的高消费。不料自此前妻就再也不让葛先生见到女儿。

  离婚后,宋女士带着3岁不到的儿子小松嫁给了现在的丈夫李先生。李先生对小松很关心,很讨孩子喜欢,刚开始小松一口一个“爸爸”叫得很亲热。不料前夫来看了几次孩子,小松对李先生的态度就渐渐变了,有一次李先生不让小松晚上吃糖,小松叫道“你不是我爸爸,为什么管我?”这让李先生很是尴尬。宋女士觉得都是前夫探视惹的祸,从此再不让小松和前夫接触了。

  张先生和王女士倒是和平分手,矛盾不大,不料双方父母加入到“夺亲大战”之中。孩子从小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的,张、王二人离婚后孩子归张先生抚养,继续和爷爷奶奶生活。每逢周六、周日,爷爷奶奶都把孩子送到外公外婆家住两天,再由外公外婆送回。这样持续了大半年,双方倒也相安无事。不料外公外婆看着外孙一天天长大,白白胖胖的很是机灵可爱,对小家伙也越来越舍不得,每次都要拖几天才不情不愿地把外孙送回去。这样一来爷爷奶奶就不满了,有时到了探视时间也不送孩子过去,后来干脆不让对方接走孩子。外婆想外孙想得眼泪汪汪,干脆跑到法院去告爷爷奶奶,不料法院根本不让她立案,说婚姻法没有赋予外公外婆探视权。

  【提醒】探视是抚育孩子的一种方式

  离婚的夫妻房子车子可以分得清清楚楚,但离得了婚却离不了娃。许多交恶的夫妻出于报复心理离异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往往旧怨未消又添新仇。婚姻法对探视权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有关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问题都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可能每次要看孩子就来法院申请强制探视。探视权不同于其它案件,周期性长、人身性强,不适合强制执行。如果对阻挠探视的一方拘留或罚款,只能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加重日后探视的难度。

  崇安法院法官指出,引发探视纠纷的原因很多,有的为了报复泄愤,有的为了抚养费,有的为了“保护”自己现有的家庭。无论理由是什么,这些家长都只想到了自己,而没有为孩子着想。与其说探视权是为人父母的一项权利,不如说是一种抚育孩子的方式。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对孩子形成完善的人格非常重要。在离异家庭中,只有通过探视,子女才有机会与未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接触、交流,弥补单亲家庭的不足。用探视权为难对方,最终受害的是孩子。陆媛 刘宏伟 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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