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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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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限制强制停电行为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供用电条例》,对可以采取强制停电的10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用电人确有窃电行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缴仍未缴清电费的;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国家规定可中止供电的其他情形等等。《重庆市供用电条例》规定,在采取停电措施时,供电企业须发布通告,如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告用电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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