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新闻/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中欧领导人今天举行正式会晤
· 欧方首脑选择快捷西餐
· 三鹿赔偿应有个“阳光方案”
· “被小康”背后是权利的贫困
· “政府注资男同酒吧”被误读的背后
· 出口油价“一般人不告诉他”?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三鹿赔偿应有个“阳光方案”
  在这个因风雪而酷寒的周末,读到一则陡然间让人更觉酷寒的消息:三鹿公司破产程序已由石家庄中院裁定终结,结石奶粉赔偿事件被画上了句号,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11月29日《广州日报》)

  据悉,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的清偿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即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偿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最后才涉及偿还普通债务。由于对结石婴儿的赔偿被列入了“普通债务”,所以也就随着三鹿的财产用尽而不得不“不了了之”——除非三鹿复产有了偿还能力。

  即便不纠缠法律概念,从最基本的常识上看,也并不难理清,三鹿公司和结石婴儿之间的关系,是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即便这种加害行为并非有意。既然如此,将受害婴儿的医疗和赔偿费用视作和其它债务类同,应是十分不妥当的——因为这些赔偿,对某些婴儿来说很可能是“救命钱”,可以让他们获得更好的治疗,没有的话可能便会耽搁治疗,进而影响到一生的健康——“救命钱”当然应该优先发放,否则便是对“以人为本”这一社会文明公则的悖逆。所以,“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最坏结果。

  而和这一坏结果同样难以令人接受的,是公众获悉该结果的途径——这竟然只是通过一桩诉讼“顺便带出来”的一则消息:11月27日,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正式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了一份石家庄中院11月20日作出的裁定书,表明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成,并于当日起生效。

  20日三鹿财产便已“归零”,27日才开审首起索赔案件——按有关方面的解释,其实此时审不审已经无所谓了,因为结果已经“被确定”,患儿方赢了也白赢,只不过得到一张“法律白条”而已。如此局面,简直令人怀疑这是否是一个设定好的“忽悠”程序。

  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巨大影响计,对结石婴儿怎么赔、赔多少或赔不赔,显然应该有个“阳光方案”,对无论怎样的结果,都应该有个权威、阳光的解释。无论如何,躲着、耗着、藏着、掖着不是明智的做法。

  (凝望)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