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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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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副厅级官员看守所自杀
  因涉嫌受贿被捕

  重庆一副厅级官员看守所自杀

  新华社重庆11月29日电(记者 王晓磊)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乌小青,11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自杀身亡。

  据介绍,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3时12分,同监舍的被羁押人员发现乌上吊自杀后报警,看守所值班民警和医生立即赶往监舍现场处置施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15时40分,医院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年57岁的乌小青,被捕前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因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09年6月9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被逮捕后羁押在市第二看守所。11月1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据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据悉,有关部门正对两名值班民警进行隔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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