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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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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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之后,他对16岁的漂亮小老乡起了歹意;私了没谈成,他请亲戚当调解人,亲戚果然很“尽心”
为毁强奸证据 抢走女孩内裤洗净
  快报讯(通讯员 建刑 记者 田雪亭)女孩被强奸后,父亲竟拿着保存好的内裤向对方索要8000元赔偿费。但没想到,对方的亲戚更狠,一把抢过内裤洗干净后还给了女孩父亲,“你说强奸,证据呢?”日前,建邺法院一审宣判,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决洗内裤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6岁的小红是安徽人,去年下半年,在老乡王某的带领下,到南京一家小工厂打零工。11月初的一个晚上,王某和朋友在外面喝了不少酒,醉醺醺地回到住处后,面对漂亮的小红,顿时起了歹意,将其关到房间后强奸。16岁的小红吓得不敢跟家里人说,也不敢报警。一周后,因为家里有亲戚办喜事,王某和小红回到了老家。一次闲聊时,小红无意间将此事告诉了父亲谭某,父亲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当即找到王某对其一顿暴打。之后,谭某还不解气,但考虑到毕竟是同村人,也不好多声张,便提出让王某出8000元钱,双方了断,但王某以钱太多为由拒绝。之后,谭某得知事发当晚小红所穿内裤还没有洗后,便以此为证据,准备将王某告上法庭。获悉这一信息后,王某很害怕,便委托自己的亲戚吴某去谭某家里协调。谈话间,谭某再次拿出了当晚事发时的那条内裤,告诉吴某证据确凿。哪想到,吴某以“看看”为名,抢过内裤便一路狂奔,跑到村头水塘里,清洗干净后,又返回谭某家中,将还没有晾干的内裤还给了谭某,“你看看,就是这条吧?啥都没有,你就别告了!”

  谭某见证据被毁当即电话报警。警方调查确认王某强奸小红的事实后,以强奸罪对王某判刑。而建邺区法院对此案展开调查后发现,吴某帮助毁灭当事人犯罪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但鉴于吴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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