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最新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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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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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门 阳台就燃起大火
  快报讯 (记者 孙玉春 实习生 马薇薇)昨天上午10点多,和燕路东井村3号居民区发生火灾,一楼上住户家阳台失火,而主人又不在家。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见火灾可以控制,没有破门,而是由一名消防队员借助水管爬上了四楼,最终将火扑灭。

  失火的是东井村3号10幢4楼一住户家,消防队员赶到时,阳台上正在燃烧,火光将阳台顶部映得通红。“这家人外出了。”邻居说,“他们出去不久,火就烧起来了!”邻居说,听说对面一楼有人放鞭炮,蹿到了四楼这家的阳台上,引燃了杂物。“再不救,火就要烧到家里去了!”

  现场来了三辆消防车,可水枪喷不到四楼。进屋吧,房门紧闭。消防指挥员对于破门而入也不认同,“火还没烧到那种程度,要是破门而入,他家的损失就大了,尽量不破门吧!”

  此时,一位姓李的消防队长站了出来,自告奋勇从楼下爬上去。只见他一手攀着外面墙壁上的水管,一手撑着墙壁,借助凸出的墙体和水管,艰难地往上爬,几分钟后爬到了四楼的阳台上。此时,早有队员在隔壁住户家的阳台等着,将灭火器抛给了他。原来,此前队员已经试过,隔壁住户家的阳台距离失火住户家太远,人过不去,东西能扔过去。经过一番努力,李队长终于将火扑灭。此时住户仍未回家。

  (周先生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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