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孙亚 记者 邢志刚)昨天,记者从江苏新沂警方获悉,当地“5.21”伪造金融票证案近日告破,5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抓,涉案金额达4700余万元。据悉,此案是江苏新沂近10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
2009年5月21日,新沂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该市农村合作银行的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持一张面值400万元的银行承兑假汇票到该行办理质押贷款。经侦大队迅速立案侦查,并对李某进行审讯,经查得知:2009年5月19日,李某以60万元价格从江某手中拿到一张面值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一张伪造的面值1500万元的浙江省宁波市农业银行定期银行存单。侦查人员当即顺藤摸瓜,由于定案准确,6月8日经侦民警在上海将江某顺利抓获。
江某交代,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河北省李某伙同范某为江某伪造一张河北省西安庄信用社面值1000万元户名为郑学定的定期存款单,非法获利15万元;同年4月,李某伙同范某找人到银行开具真汇票,然后购买伪造的空白汇票用仿照真票复印件克隆的方法为江某伪造一张面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获利40余万元。江某将假汇票交给祁某,祁某在准备办理质押贷款时发现出票人印章有错误,于是和江某一起找到李某,李某又与范某用同样方法为江某伪造面值400万元和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两张。祁某拿到这两张票经查验仍不能用,便再次找到李某和范某,其二人又为江某伪造了一张建设银行面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交给祁某几天后案发,江某被抓获,祁某将此汇票撕毁。
新沂警方通过银行信息系统,调取嫌疑人使用资金的详细资料。经细心取证,警方发现2008年12月祁某曾用600万元虚假汇票作为质押,骗取受害人李某400多万元,具有涉嫌票据诈骗犯罪嫌疑。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反侦查能力强等特殊情况,经侦民警选准突破口,掌握主动权。通过大量艰苦工作,2009年8月2日在浙江嘉兴将祁某抓获归案,9月17日在北京将李某抓获,9月24日在河北将范某抓获。至此,这起涉案值4700万元的票据诈骗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